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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2-00128
文  号:
卫民发〔2022〕2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的批复

卫民发〔2022〕24号

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你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中心《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中心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希望你中心牢记服务宗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加人民群众的传统文化信心和民族自信,为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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