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2〕67号中卫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商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商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你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你商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工商联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商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努力为会员搭建一个发展交流合作共赢平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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