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家庭教育协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3〕54号中卫市家庭教育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家庭教育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家庭教育协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协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协会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交流学术研究成果,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做好研究成果转化;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通过宣传、咨询、培训、组织活动提升全市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调查了解家庭教育状况,发现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传承好家风、弘扬好家教、建设好家庭的美好目标;调查了解中卫市家庭教育状况,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举办家庭家教家风学术研讨、讲座、交流等活动,加强与全国各地和区内各地家庭教育社团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合作与交流。
三、你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妇女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协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妇女联合会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协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秉承奉献、互助、进步、专业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我市家庭教育搭建一个友好交流发展的平台。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