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戏剧家协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3〕55号中卫市戏剧家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戏剧家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戏剧家协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协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协会要经常性开展戏剧创作、演出、评论、研讨、采风、交流活动,提高戏剧人才队伍的作品思想和艺术水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组织举办各类戏剧比赛、评奖和戏剧人才培训、成果展示;组织戏剧交流观摩学习,做到挖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传统戏剧;建立健全戏剧协会服务体系,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全市各文艺团队开展戏剧志愿服务活动和戏剧普及工作;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弘扬德艺双馨精神,促进协会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戏剧文化产业。
三、你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协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协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弘扬德艺双馨精神,为我市戏剧爱好者搭建一个友好交流发展的平台。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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