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豫商商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3〕73号中卫市豫商商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豫商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豫商商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商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商会要经常性组织会员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开展企业间友好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自律,实现资源共享,搭建一个发展交流合作共赢的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你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商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市工商业联合会的指导和中卫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商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发扬企业家精神,为我市在卫河南企业家搭建一个友好交流发展的平台。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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