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多元解纷商事调解中心的批复
卫民发〔2024〕1号中卫市多元解纷商事调解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多元解纷商事调解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多元解纷商事调解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中心《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你中心要发挥商事调解作用,为各类纠纷争议主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不同类型的调解机制相互补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你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司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中心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市司法局的指导和中卫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中心牢记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商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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