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体育舞蹈联合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4〕4号中卫市体育舞蹈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体育舞蹈联合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体育舞蹈联合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联合会要经常性宣传和普及体育舞蹈运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舞蹈;组织会员活动,为会员搭建体育舞蹈友好交流平台,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中卫市社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的指导和中卫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助力全民健身计划,普及体育舞蹈运动,为我市体育舞蹈爱好者搭建一个友好交流发展的平台。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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