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华航自考培训中心的批复
卫民发〔2024〕7号中卫市华航自考培训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华航自考培训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华航自考培训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中心《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你中心要发挥特长,为成人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满足在职人员对继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及进一步提升学历的刚性需求,为我市人才培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你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中心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市教育局的指导和中卫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中心牢记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坚持非营利性的基本属性,加强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高质量学历提升服务。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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