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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4-00244
文  号:
卫民发〔2024〕3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4〕38号

卫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会要经常性开展精神残疾人相关活动、宣传政策法规,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代表精神残疾人反映特殊需求,促进精神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和中卫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深化服务意识,为我市精神残疾人提供多元、精准的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助力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48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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