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集邮协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4〕42号中卫市集邮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集邮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集邮协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你会要经常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邮活动,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不断丰富会员精神文化生活。
三、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卫市邮政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卫市民政局。你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市邮政管理局的指导和中卫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深化服务意识,为我市集邮爱好者提供多元服务,积极发展集邮文化事业。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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