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系统做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的通知
卫民发〔2018〕37号中宁县、海原县民政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卫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中卫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卫市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卫民发〔2018〕25号)精神,按照中央、区、市脱贫攻坚基本方针和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精准脱贫“五个一批”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制定问题清单
根据县(区)工作实际,现梳理出全市民政系统以下5个具体问题:
(一)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健全。县(区)未按规定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运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整治基层低保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规范。县(区)基层低保对象综合认定不准确、不合理;未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配套政策等问题。
(三)基层低保规范管理不到位。审核审批程序执行还存在不规范,在申请受理环节,整治基层镇(乡)不及时受理低保申请、未设立申请受理窗口、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问题;在审核环节,坚持逢认定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整治基层镇(乡)不按规定时限组织入户调查、不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职责转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审核情况不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在民主评议环节,整治基层镇(乡)不按规定组织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审批低保的唯一依据及民主评议走过场等问题;在公示环节,积极通过低保微信服务群、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手段开展低保信息公示,整治县(区)民政部门和基层镇(乡)不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和长期公示、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公示、对应公示人员及相关信息未全部进行公示、公开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等问题;在审批环节,整治县(区)民政部门不履行审批程序或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不按规定比例入户抽查、不按规定时限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后不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以及低保经办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在动态管理工作中,整治基层镇(乡)不按规定开展定期复核、对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后不及时报请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县(区)民政部门做出停发、减发、增发决定不出具书面告知书等问题。
(四)基层救助资金管理不严格。对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在民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
(五)在建档立卡、低保等方面搞平均主义。基层具体实施政策的个别干部担心引起矛盾,在建档立卡户和低保等民政救助政策好搞平均主义,导致不能按照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以上问题,认真查找,在以上问题之外,是否还存在其它作风问题,确保作风整改不留死角。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查,理清思路,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
(二)建立问题清单。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对照整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坚持边整改、边治理、边总结,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整改情况报至市民政局)
请县(区)民政部门各负其责,统一筹划,统一安排,此项工作将为2018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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