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沙坡头区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有效减轻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给家庭、个人带来的经济负担,扎实开展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标准
(一)保险对象:沙坡头区各乡(镇)6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
(二)保险人数:10000人。
(三)保险标准:每年30元/人,合计3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老年人办的一件实事好事,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认真摸底排查。各镇乡组成工作组深入村居认真摸底排查,对符合要求的困难老年人仔细核对甄别,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登记造册,提交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汇总。选定本市社会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做好相关工作。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汇总工作,按照程序将老年人名册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定后按照实际确定人数下拨购买资金,7月底前将投保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做到不漏一人,确保保险及时生效。
(三)积极推进落实。本次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为沙坡头区各乡镇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与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协作配合,督导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分工合理、沟通顺畅、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工作监管。要加大对开展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投保工作,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遵守各项制度和程序,杜绝“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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