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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1-00709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中卫市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正常运营,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状况,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适应社会化养老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共同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在重点保障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分层分类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有效服务家庭养老,多举措推动社会养老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构建社区为服务半径,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为中心,打造15分钟为老服务圈。推动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运营转型发展,逐步实现由专业机构托管运营,完善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功能,探索建立新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市购买为老服务项目覆盖沙坡头区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个农村老饭桌。重点倾斜打造建设的综合性养老示范社区,为社区老人提供娱乐、照料、护理等服务。

(二)服务对象

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为阵地,利用其服务中心优势,为居家困难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居家困难老年人为购买服务对象:实际长期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老人、失独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一、二级老人及子女因残疾、重病等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独居老人。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

1主要是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及城乡留守老年人巡访居家服务助餐(为服务对象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助浴(为服务对象提供洗浴服务)、助洁(为服务对象提供洗衣被服务)、助急(为服务对象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气、电话费等)、助医(康复训练、护理(为对象提供必要的护理等)、巡访(入户服务的老年人家中,提供健康服务、日常生活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2)购买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活动等社区养老服务。

3)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评价等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2.服务类型

1)助餐:为服务对象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

2)助浴: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浴服务。

3)助洁: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洁服务,服务对象可在洗衣被服务、理发服务、房屋卫生服务中任选一种。

4)助急: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急服务。

5助医:帮助老人进行医疗保洁、康复训练等服务

6)护理: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护理。

7)巡访:上门走访,体现关爱问候等,尤其需要关注那些闷在家里、不肯与人交往的老年人。

购买服务主要包括上述内容范围内的上门服务费、工时费等各项服务的成本费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实施服务承诺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四、项目实施周期

20214--11月。

五、服务机构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商准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取得所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明等。

4.具备入户服务能力。具备在申报服务区域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二)购买方式

通过由沙坡头区民局组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接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项目经费

购买为老服务资金30万元。

七、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的稳步推进,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准备阶段(4月)

调查确定服务对象。村居工作人员对居家养老对象进行摸查、乡镇审核,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局,沙坡头区民局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0月)

沙坡头区民社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服务单位每季度需在试点的社区(村居)组织大型服务3以上一般性服务长期坚持,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结束后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局。

(三)总结阶段(11月)

服务结束后,沙坡头区民社局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会同社区(村居)对服务老人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做出具体的回访记录。查漏补缺,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市局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厅

八、资金结算

沙坡头区民社局完成项目招标后,市民政局将项目经费全额拨付沙坡头区民社局,次拨付,项目开工按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验收完成后,拨付30%

九、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沙坡头区民社局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状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要强化跟踪服务和监督。沙坡头区民社局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建立事中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费用。发现违规的,应当及时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

(四)加强宣传弘扬养老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开展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意义和项目资助内容,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养老事业发展。



    中卫市民政局         

    20214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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