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正常运营,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状况,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适应社会化养老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共同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在重点保障“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分层分类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有效服务家庭养老,多举措推动社会养老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构建社区为服务半径,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为中心,打造15分钟为老服务圈。推动农村老饭桌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运营转型发展,逐步实现由专业机构托管运营,完善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功能,探索建立新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市购买为老服务项目覆盖沙坡头区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个农村老饭桌。重点倾斜打造建设的综合性养老示范社区,为社区老人提供娱乐、照料、护理等服务。
(二)服务对象
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为阵地,利用其服务中心优势,为居家困难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居家困难老年人为购买服务对象:实际长期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老人、失独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一、二级老人及子女因残疾、重病等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独居老人。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
(1)主要是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及城乡留守老年人巡访等居家服务。助餐(为服务对象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助浴(为服务对象提供洗浴服务)、助洁(为服务对象提供洗衣被服务)、助急(为服务对象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气、电话费等)、助医(康复训练)、护理(为对象提供必要的护理等)、巡访(入户服务的老年人家中,提供健康服务、日常生活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2)购买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活动等社区养老服务。
(3)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评价等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2.服务类型
(1)助餐:为服务对象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
(2)助浴: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浴服务。
(3)助洁: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洁服务,服务对象可在洗衣被服务、理发服务、房屋卫生服务中任选一种。
(4)助急: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急服务。
(5)助医:帮助老人进行医疗保洁、康复训练等服务。
(6)护理: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护理。
(7)巡访:上门走访,体现关爱问候等,尤其需要关注那些闷在家里、不肯与人交往的老年人。
购买服务主要包括上述内容范围内的上门服务费、工时费等各项服务的成本费,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实施服务承诺,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四、项目实施周期
2021年4月--11月。
五、服务机构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商准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取得所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明等。
4.具备入户服务能力。具备在申报服务区域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二)购买方式
通过由沙坡头区民社局组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接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项目经费
购买为老服务资金30万元。
七、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的稳步推进,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准备阶段(4月)
调查确定服务对象。村居工作人员对居家养老对象进行摸查、乡镇审核,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局,沙坡头区民社局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0月)
沙坡头区民社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服务单位每季度需在试点的社区(村居)组织大型服务3次以上,一般性服务长期坚持,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结束后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社局。
(三)总结阶段(11月)
服务结束后,沙坡头区民社局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会同社区(村居)对服务老人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做出具体的回访记录。查漏补缺,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市局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厅。
八、资金结算
沙坡头区民社局完成项目招标后,市民政局将项目经费全额拨付沙坡头区民社局,分三次拨付,项目开工按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验收完成后,拨付30%。
九、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沙坡头区民社局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状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要强化跟踪服务和监督。沙坡头区民社局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建立“事中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费用。发现违规的,应当及时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
(四)加强宣传弘扬养老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开展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意义和项目资助内容,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养老事业发展。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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