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卫民发〔2022〕20号各县(区)民政局,各养老机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21〕10号),为切实开展好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 -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15家养老机构(市本级3家、沙坡头区5家、中宁县4家、海原县3家)。
二、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评:2022年4月15日前,各养老机构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指标内容及赋分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得分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上报县(区)民政局。
(二)县(区)初审:2022年4月16日—4月25日,县(区)民政局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组织评估小组到申报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并报市民政局复核。
(三)市局复核:2022年4月26日—4月30日,市民政局根据县区民政局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结果统一汇总反馈县(区),并报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方式
所有评定资料直接使用电子邮箱向市民政局、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提交,提交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同时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自评评分表(自评评分表只提交电子表格)。
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集中受理评定工作。
申报邮箱: nxyanglao@163.com。
附件:1.宁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中卫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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