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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4-00349
文  号:
卫民发〔2024〕5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 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 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民发〔2024〕59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

《中卫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民政局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24〕100号)要求,推动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以下简称“焕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中卫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资金1200万元,分配沙坡头区440万元、中宁400万元、海原360万元(根据县区使用进度适时调剂资金)市、县(区)不再安排配套资金,不得提高补贴标准

二、补贴原则

(一)补贴对象。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含)周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二)补贴范围。享受补贴产品见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附件1),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本次“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在参与“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

(四)补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根据老年人汇总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

(五)补贴标准。老年人购置目录内产品,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9月26日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宁民发〔2024〕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2024年9月27日前)。市、县(区)民政、商务、财政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政策,提升工作质效。9月26日前召开部署会,明确任务安排、压实责任、细化分工。

(三)宣传培训(2024年9月30日前)

1.大力宣传“孝”文化。市、县(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敬老月”活动大力宣传“孝”文化,推动“孝”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进机构、进学校、进商场,全面营造“敬老爱老尊老为老”浓厚氛围。

2.全面解读政策。县(区)民政部门编制适老化改造“焕新”操作手册,对审核人员、售卖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等培训,通过电视、网络、短视频、宣传册和展板、入户讲解、热线咨询等“线上+线下”方式,发布补贴申报流程,细致解读政策,公布售卖点位地址等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并熟悉申报流程。同时,要注意做好反诈宣传,引导老年人家庭从正规渠道购置适老化改造产品,有效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

3.激发消费动能。各售卖场所及产品供应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适老化产品、售卖场所点位、购买流程、售后服务保障等宣传力度,进一步培育居家适老化消费的内生动能。

(四)组织实施(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

1.优惠码申请。老年人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信息,并生成优惠码。

2.补贴申报。老年人采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后,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以下材料: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申报人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通过我的宁夏”APP扫描老年人优惠码关联购买人信息,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销售物品照片(需上门安装的产品上传安装照片)并生成销售产品清单。

3.对象审核市、县(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焕新补贴审核事宜,安排专人审核,县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含)元以下的申请,市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申请县级专班审核通过名单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统一汇总。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国庆节”期间分别于10月4日、10月7日两次审核拨付,“国庆节”后每周五前审核拨付。市民政局加强补助资金完成率管控,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每两周汇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市政府。

5.退货处理。老年人办理退货且销售方同意退货时,尚未汇总申报的,在我的购买记录模块删除产品购买记录;已汇总申报但尚未审核的,在我的申报记录模块中撤回后退货;补贴审核发放的,销售方和老年人共同在销售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线下提交相应审核专班受理,受理完成后销售方予以退货。

、工作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旨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百日攻坚”重要举措,市、县(区)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全流程监管,认真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结合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申报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并实地抽查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及时发放。民政、商务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企业开展巡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骗取补贴资金、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设立咨询热线、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接宣传、网信等部门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附件:1.中卫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专班

  2.中卫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职责分工  

  3.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

  4.常住承诺书

  5.申报补贴承诺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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