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中卫市民政局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各项民政政策,负责救灾救济、城乡低保、拥军优属等工作。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核定行政编制为1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1人。截止2016年1月末实有行政在编人员11人,事业工勤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1人 。
(二)部门职责
1、组织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研究提出本市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承担全市革命烈士追认审核申报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
4、指导全市救灾救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察。
8、负责起草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和审核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地名出版物;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地名服务。
9、组织、协调和指导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边界争议纠纷的调查调处,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或仲裁建议。
10、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社会福利企业,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帮助残疾人就业;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
11、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12、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和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指导和协调全市老龄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老年事业发展规划,推行老年福利服务工作规范化并组织实施。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5205383.55元,支出总计35914395.9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5969700元,上升280%,支出减少24464000元,上升200%。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205383.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24595.8元,占99.77%;其他收入80787.75元,占0.2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914395.9元,其中:基本支出2940275.62元,占8.19%;项目支出32974120.28元,占91.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5124595.8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833608.15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5833608.15元。与2015年相比,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383224.93元,上升200%。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6191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1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61910.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94137.5元,占98%;住房保障(类)支出119900元,占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873元,占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46900元,支出决算为1406191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61910.5元,其中:人员经费4393959.31.元,公用经费2347951.19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例如:
1.工资福利支出1491191.8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4367.16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47951.19元,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补导致支出增加、还有其他项目工作经费的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17951.19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2767.51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年初在社保基金预算,但在执行中1-5月退休人员工资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核算;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28184.51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7320000,2016年度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320000元,上升100%。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20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156.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145.5元,其他支出47903.2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156.3元,占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145.5元,占4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开支内容包括:出国人员交通费用、培训费用、生活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56.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156.3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加油费、停车费等。2016年,保留专用车辆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145.5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6145.5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238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515800元,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0690184.2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205元,比2015年增加30205元,增长23%。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823200元,支出决算总额182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资金用于服务方面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6556.34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专业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