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7/2022-0001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立即开展2022年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2022年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暨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度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清明节期间农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卫安办发〔2022〕16号)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农业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降低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六是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十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十三是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十四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十五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各类巡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3.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二)重点领域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1.设施农业及农业机械。重点加强对供港蔬菜基地及各种植基地火灾隐患、设施大棚电动卷帘机操作规程、用电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农业机械维修保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安全操作防护装置不全、拼装改装等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市农技中心)

2.沼气使用。排查农村能源沼气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型沼气池重点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沼液池等是否加盖或护栏防护,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有无专门看护运行人员。大中型沼气池有安全隐患且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形成单独书面报告且责令企业聘请专业队伍进行处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事业科、市畜牧中心、市农技中心)

3.畜牧水产。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基地、园区)、渔业水产养殖基地,畜禽粪污处理场、定点屠宰厂、兽医实验室、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排污管道、化粪池等安全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市畜牧中心、市动物疾控中心)

4.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危化品。重点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畜产品加工涉氨制冷企业、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作业基地、设施生产园区、实验室、仓库等加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畜牧科、乡村经济科、市农技中心、市动物疾控中心、市农检中心)

5.打非治违。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农业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针对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坚决打击违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屠宰、生鲜乳、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科、市农技中心、市动物疾控中心、市农检中心)

6.灾害防御。加大工作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健全和完善防汛抗旱、抗震、动物疾病防治、抗病虫害等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气象、林草等部门会商,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7.疫情防控。加强农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环境整治、杀菌消毒,督促基地员工、经营主体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检查方式

(一)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伏荣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对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  沙坡头区督导检查组

副组长  刘德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焦治江  市场监管科科长

        舒建英  市农检中心主任

        路  通  市农发中心主任

第二组  中宁县督导检查组

副组长  任  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孙守华 市畜牧水产科科长

        王复江 市动检中心主任

        汪宏伟 市畜牧中心主任

第三组  海原县督导检查组

副组长  陆和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文明 市种植业科科长

        梁俸杰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经济科负责人

        杨志军 市农技中心主任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针对当前农业生产实际,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覆盖。

(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突出薄弱环节、重点问题、季节特点,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要随机抽查相关行业企业、规模种养殖户、合作社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过硬措施,采取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二)查实找准问题,强化防范措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本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仔细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有针对性地研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把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提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实效。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进一步完善各类农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要迅速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