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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22-00028
文  号:
卫农发〔2022〕5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卫农发〔2022〕53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宁党厅字〔2022〕1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农(办)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风险隐患,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以赴抓好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三农”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把握当前农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安全生产要求细化到农业生产的各环节、全过程,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责任事故追责相关规定,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行刑衔接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积极配合组织召开全市行业领域事故现场警示会;发生性质恶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行业监管责任。

四、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规定。对弄虚造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

五、组织开展涉农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3月14日贺兰县新平园区温棚火灾事故教训深刻,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围绕《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机行业要深入农机作业现场、乡村道路、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重点区域,聚焦牌证管理、安全检验、安全监理、消防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渔业行业要对渔业生产用船随意停放、救生器材配备不齐、维护保养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加强农药、兽药、化肥、实验试剂等产品监管,做好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台账记录,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防泄露、爆炸、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畜牧兽医行业要切实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种养主体要加强对设施温棚、养殖圈棚、供港蔬菜基地、畜禽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部位消防、防水、防风、防降温、防电安全隐患排查;其他单位要加强对“菜篮子”质量安全、农村改厕、沼气及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等重点行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休闲农庄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检查。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或私自换班、非正式工作人员顶岗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电梯、电源、水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办公楼、实验室、仓库和财务室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不发生失火、失窃、漏水、漏电等安全事故。

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年目标任务,围绕农机、渔业、农药等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完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五本台账”,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持续提升防范重大风险能力。总结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加强指导检查、明察暗访和跟踪督办,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八、切实提升系统治理能力。围绕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推动安全安全管理作为政策支持、安全准入的重要依据。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能力,加强执法精准度,提升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推动发展和安全良性互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推进源头治理,提高准入门槛,对不达标的各类企业要稳妥有序关闭退出。

九、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研判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监管监察执法,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要用好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上下贯通的重大风险在线监控平台,建立线下线上融合、政府企业联动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形成一套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治理体系。要用好现场检查、核查等方法,组织专家组精准排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严盯严守新兴风险,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十、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增强防灾抗灾减灾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灾害天气测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各类极端天气变化,加强灾害天气预警,健全完善专项风险防控方案和部门预案,细化应急响应行动措施,积极干预、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分级储备应急物资,梯次配备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件处置。

十一、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建立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核查处理机制,对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事故处理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二、统筹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三级网络监管”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区外返乡人员、从事冷链和交通运输等重点人员排查,加强农贸市场、养殖园区、种植基地等重点场所管理,切实降低农村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十三、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控机制。强化思想引领,培树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大抓、严抓、常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微信、微博、官网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广角度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态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十四、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从严从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规定动作”必须完成。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及市级层面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是“规定动作”,必须不打折扣、全面完成。二是上下步调必须一致。既定的工作安排,不能选择性部署、片面性落实,必须确保按节点推进、照单完成,实现上下同频共振、工作协同高效。三是联动机制必须强化。健全完善重点问题督办机制,对排查发现典型突出隐患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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