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7/2020-00039
文  号:
卫农发〔2020〕3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农发〔2020〕32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过程中,我国还曾经重叠了几起可能威胁人类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严重危害养猪业生产的非洲猪瘟疫情。按照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动物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春季是疫病易发多发的季节。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转好,企业复工复产,畜禽补栏加速,人、车、畜禽流动明显增加,发生内外源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加大,防控形势更加严峻。据农业农村部通报,一季度,我国湖南、四川、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和地区相继发生6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中野禽4起、家禽2起;湖北、河南、四川、内蒙古等省份先后报告发生6起野猪和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野猪1起、家猪5起。且6起非洲猪瘟疫情均集中发生在3月份,是从违法违规跨省调运种猪、仔猪中排查监测发现的。不法商贩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假借空栏养猪场名义作为供货方,使用未备案的车辆运输,不佩戴牲畜耳标,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疫情都是在接近或已经到达目的地后才被发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必须严查严处,强调指出,如果再来一轮非洲猪瘟疫情暴发,那对生猪生产就是毁灭性打击,农业农村部门系统是要负责任的”。我市为自治区生猪、蛋鸡核心养殖区。养殖主体多,饲养量大,屠宰场点多,流通调运和市场交易活跃,动物疫情防控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动物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作为恢复农业生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来抓,绝不可麻痹大意和松懈怠慢,全力抓紧抓实抓细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

二、加大疫情排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力度

各县(区)要在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间,对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掌握辖区内动物群体的健康、免疫、发病和死亡情况。排查工作要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确保不留死角和空白。要严格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及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严格坚持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要加大对养殖场、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场、野鸟栖息地、洗消中心、生猪运输车辆等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开展疫病监测,扎实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预警预报工作。春季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认真分析免疫抗体不达标和免疫失败原因,及时开展补免,保证免疫密度。

三、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和补栏监管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全面推进微信申报检疫,严格奶牛、猪、羊、禽跨省调运前实验室检测出证制度,严把产地检疫出证关。要巩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把屠宰动物入场持证关、动物检疫证系统回收、检疫同步关、非洲猪瘟检测和检疫出证联动关,防止疫情反弹。同时,要结合疫情排查监测,认真开展“空场闲圈”补栏养殖情况排查,核查养殖场户畜禽的来源、检疫、隔离等情况,并利用“智慧动监”出证平台监督调运入境畜禽补栏情况,对网络销售中出现的销售生猪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坚决杜绝调运补栏无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无疫病检测报告、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或价格明显偏低的种猪、仔猪和家禽调出入。一经发现查违法违规调入仔猪、种猪、育成鸡等行为或勾结“炒猪团”不经审批贩运生猪的,要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随意放行。

四、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

各县(区)要严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条件关,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79号公告及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农牧局(牧)发〔2020〕4号文件要求,采取网上受理和现场查验车辆防疫条件、清洗消毒等状况,规范开展车辆备案。各地要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实践,探索防疫装置标准和管理要求。原则上4.5 t以上车辆,可加装三层猪笼,笼层高度不得低于90 cm;4.5 t以下1 t以上车辆,笼层不得超过两层;1 t以下车辆,原车加装护栏,不得加装笼层。防粪尿撒漏设施设备装置挡粪尿板,不得低于40 cm。挡粪尿板和笼层间垫板可采用强度大、耐腐蚀、易清洁消毒和防滑的材料。要积极引导已备案车辆完善防疫装置设备,确定生猪装运数量范围和运输活动范围,健全档案记录。对拒不完善防疫设备或拒不遵守管理制度的车辆取消备案登记。要加强生猪运输车辆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生猪运输车辆防渗漏设备、随车消毒设备、车辆定位系统使用情况等,并开展采样检测、集中消毒。严格检疫出证系统和车辆备案信息关联制度,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出证。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和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运载畜禽车辆查验工作,生猪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坚决堵截违规调运生猪情况发生。

五、坚决打击“炒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要研判辖区违规违法倒运贩运偷运生猪等畜禽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联查联动、信息通报和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果断处置违规、违法倒运、贩运、偷运生猪以及其他畜禽的行为。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畜禽,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对辖区内涉及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六、扎实开展消毒灭源和个人防护

各县(区)要将养殖环境“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动员和指导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好消毒灭源工作,对养殖重点区域要增加消毒频次,消除疫情隐患。要积极指导做好养殖区域的物理隔离,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等随意进出养殖场区,对产生的废弃物彻底消毒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牢固树立养殖户疫病防控风险意识,有效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同时,要按照相关防护要求,切实指导好从业人员特别是直接与家畜家禽、野生动物接触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

各县(区)要严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应急程序,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保障信息畅通,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现疫情,一定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和人员感染。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过网络、微信群等媒体渠道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宣传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保障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