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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21-00029
文  号:
卫农发〔2021〕21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农发〔2021〕21 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中卫市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提高抵御疫情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实行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包虫病、炭疽根据该类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对个别县的家畜进行免疫。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二)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牛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奶牛按程序免疫,肉牛全年免疫2次。对全区所有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全年免疫2次。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四)猪瘟:对全市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五)布鲁氏菌病: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六)包虫病:对海原县、中宁县重点区域的新生母羔羊进行包虫病免疫,全年免疫2次,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全市所有农村犬进行驱虫,春秋季各驱虫3次。

(七)狂犬病:对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犬只免疫率不低于20%,登记率不低于80%。

(八)炭疽:对海原县近三年发生过炭疽疫情乡镇的所有家畜进行免疫。其他县(区)发生炭疽疫情时,根据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九)牛结节性皮肤病:对全市所有牛用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犊牛和补栏牛及时进行补免。肉牛由各县(区)组织免疫,奶牛由养殖场(户)自行免疫。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部署。2021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明确部门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免疫工作顺利进行,畜禽应免密度均达到100%。

(二) 扎实推进防疫改革。2021年,各县(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要以疫苗使用量(查看合同、发票、疫苗二维码和包装瓶照片)、出栏动物检疫合格证、现存栏动物数量为依据,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核算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经费从疫苗采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全面推行“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先打后补”“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方面的培训力度,鼓励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转变思路,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培训指导。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针对“先打后补”“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与填报、免疫过程中人员防护、消毒、注射、档案登记、免疫进展报告的规范要求和疫苗储藏、使用、无害化处理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兽医人员严格按照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保证强制免疫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免疫质量。

(四)排查疫情风险。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非洲猪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中组织开展养殖环境“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指导生产经营者规范消毒的方式方法,有效做好对养殖圈舍等重点区域的消毒灭源工作。

(五)做好免疫评价。市、县(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及时调购检测诊断试剂,按照常规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和随机监测、专项和紧急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检测评价。同时,把免疫抗体水平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支付的重要评价指标,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各县(区)要通过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对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补免。我局将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集中监测,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检,并通报监测结果。

(六)加强检疫监管。各县(区)要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引发动物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对不符合检疫出证条件的,坚决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落实乡镇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落实到位。动物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从防疫操作、疫苗使用管理、档案填写、疫情排查报告、消毒灭源等方面给予监督和指导,切实加快春防免疫工作进度,推动动物防疫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强疫苗管控。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疫苗冷库及冷链体系的建设和维护,打通疫苗运输“最后一公里”,保证疫苗质量。要根据辖区饲养量和工作需要,科学核算疫苗需求数量,及时调运和储备疫苗。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杜绝疫苗浪费。要加强疫苗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疫苗和非法经营动物疫苗的违法行为。

(三)完善应急防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应对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与队伍,提升应急管理快速反应能力;要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及举报核查,提升应急管理主动应对能力;要认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升应急准备能力;要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管理实战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高标准落实“早、快、严、小”的疫情处理措施。

(四)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各县(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的高度,认真做好动物防疫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尤其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防疫工作者的安全防护,监督、指导其规范免疫操作程序,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必备防护用品,接触家畜家禽后要及时做好清洗消毒,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免疫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按时汇总、分析、报告全市免疫工作整体进展情况。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问题,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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