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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21-00102
文  号:
卫农发〔2021〕 86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标  题: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农发〔2021〕 86 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7月30日,银川市追踪排查出1例新冠肺炎病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最新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结合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复杂性,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卫生消毒制度、溯源追查制度,强化监督监管。加强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畜禽疫病防治和管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家养畜禽。

二、突出重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对供港蔬菜基地、硒砂瓜交易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环境整治、杀菌消毒,督促基地员工、经营主体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落实车辆消毒措施,不到风险地区运销物资产品。二是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环节排查监测,密切关注畜禽养殖状况,对不明原因、非正常死亡的畜禽要及时登记、逐级上报,并开展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督促落实屠宰管理各项制度,严禁屠宰未经检疫畜禽、病死畜禽或野生动物。要积极指导屠宰场、养殖场户落实动物疫情报告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疫病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打击私屠乱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集聚执法力量,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恶性案件。五是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和畜禽养殖、屠宰、活禽交易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的“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和消毒灭源,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六是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防护工作,所有干部职工进入单位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定期开展工作环境的消杀消毒。在人群聚集处应坚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使用公筷、饮食分餐等生活方式。七是督促涉农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筑牢抵御新冠病毒的安全防线。

三、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区)要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狠抓现行防控措施落实。针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等,加大监测排查力度,保证监测频次和排查范围。持续加强生猪运输过程监管,严格车辆清洗消毒和备案管理,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要统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落细强制免疫、消毒、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强化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农业农村领域疫情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确保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领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迅速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确保农业领域生产安全。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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