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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22-00014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法发〔2020〕2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4号)要求,现将我局法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制定了《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监管科,全面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法治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法治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制定了《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利用党委中心组、支部学习会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学习。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修订《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局系统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和检查,并在全系统进行了普法测试。三是健全和落实学法制度。按照《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章、党内法规及涉农法律、法规、规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四是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系统认真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选择市农技中心、动物疾控中心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以案说法节目录制。邀请律师开展了《民法典》巡回宣讲活动,全系统70多人参加了培训。借助2020年中卫市硒砂瓜产业提质增效培训班、中卫市硒砂瓜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现场会和全市农村电商培训会开展《民法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当前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取悬挂条幅标语、派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广泛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及企业提高法律意识,保障农业产业安全;针对群众关心的“养殖污染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上安全、黄河禁渔”等热点难点问题,在养殖生产经营领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七五”普法以来,共举办各种农业法律培训班60期,培训人员8000人次。五是每年积极参加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4·22”知识产权周活动、“5·12”防震减灾日活动、 “6·26”禁毒日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七五”普法以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30多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万份,接受咨询1万人次以上。认真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全系统设有法律法规宣传阵地6处,每年参加各类法治文艺演出,通过报刊、新媒体报道61篇,阅读量3000多条。

(三)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了中卫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设区的市及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市级行政执法职责由内设机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承担,在沙坡头区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将畜牧兽医、畜禽屠宰、渔业、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分散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整合组建成立中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沙坡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及行政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并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四)建立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机制。制定《中卫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和《中卫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试行)》,今年以来对涉及农业生产中的各类事项如硒砂瓜的标识、硒砂瓜后续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意见等均进行了广泛意见征求、集体讨论。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决定、公布备案和动态管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年市农业农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定了《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人员执证率100%。2020年申领行政执法证共28人。并派3名执法骨干参加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平台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对执法平台的使用能力。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权责清单进行了公示,其中,公示执法人员34名,公示行政许可31件,公示行政检查14件。

(七)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制定了《卫市农牧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全市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在农业领域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以农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为抓手,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细化任务,压实农业领域乱象治理责任。制定了《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清单》,将存在问题、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二是强化宣传,维护农业领域乱象治理成效。制定印发了《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并结合疫情防控、农民培训、农机检审验、农资市场打假、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深入到涉农企业、合作社、商户、农民群众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市农技中心以举办《2020年中卫市硒砂瓜产业提质增效培训班》为契机,对香山地区20多个专业合作社,91名农民技术员开展面对面的法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活动。市畜牧水产中心针对炸鱼、电鱼、毒鱼现象,在中卫电视台发布电视游播2期20天,在黄河卫宁段两岸刷写固定标语100条,张贴黄河禁渔通告2000份,悬挂宣传标语15条,安装宣传标牌12块,更换黄河卫宁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宣传牌23块。三是围绕利剑行动、春雷行动等专项整治,采取市级督查、县级日常巡查的上下联动监管方式,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突出责任落实,实施网格化监管,强化问题发现查处,狠抓执法办案,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323家、出动执法人员2719人次,立案25例(中宁11例、海原4例、沙坡头区10例)、罚款9.85万元,接受群众举报98 起(中宁62起、沙坡头区36起),调处98 起,挽回经济损失180 余万元。四是结合中国渔政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鸡蛋、乌鸡等畜产品及蔬菜、水产品“检打联动”专项整治开展渔业、畜禽产品乱象整治。加强对黄河禁渔期违法捕捞、炸鱼、毒鱼、电鱼行为进行巡查整治,组织开展禁渔执法15次约70人。严把屠宰检疫“四个关口”,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规范检疫检验行为,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工作,做到“批批检、全覆盖”。全市共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尿液快速检测14760份,其中企业自检8242份,监督检测6518份,全部合格。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共检测农产品922个,其中种植业产品867个,合格率99.5%;畜禽水产品55个,合格率100%。五是通过法制宣传,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结合春耕备耕农资打假、“3.15”消费者权益日、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农技中心深入乡村认真开展农机监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出动监理人员220人次,检查农机制造企业3家,农机作业公司(合作社)21家,农机销售维修网点24家,共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4起,整改4起,有力的保障了全市农机生产秩序稳定。六是通过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消除乱象滋生环境。逐步完善制度37条,其中长效长治制度19条,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18条。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经常容易出现问题领域的监管和生产经营者行为,有效歇制乱象的形成,推动了全市农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八)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定印发《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依托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编制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条,明确抽查依据、检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33名;建立抽查对象库10类,包括养殖类企业、农产品生产类企业、农资店等。印发《关于开展中卫市2020年“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共随机抽取执法人员8名,随机抽查监管对象28家,其中:养殖场6家、兽药生产经营企业6家、屠宰场2家、农药经营6家、水产养殖2家、饲料生产企业2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惩处,通过随机抽查,即保证了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执法效能。

(九)认真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印发《“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时间活动方案》、《关于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通知》,向农民群众重点宣传涉农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素养。二是开展乡村治理专题调研,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中宁县舟塔乡上桥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沙坡头区柔远镇冯庄村、海原县史店乡田拐村被评为自治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

(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局取消审批1项即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优化审批服务的2项,包括对畜禽屠宰场设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高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和5000万尾以上水产种苗审批实现全国一网通办,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材料。二是梳理出我局及下属各单位均无要求企业、合作社、商户及人民群众办理业务提供证明事项。三是进一步规范农业审批政务服务,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我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有5大项,包括10个子项,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源于印发中卫市推进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38号)和《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报送事项授权委托书的函》的要求,需要将我局办件类型为承诺件的受理权、出证权,办件类型为即办件的办理权授权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四是深入推进宁夏“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升政府在线服务能力。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根据职责完成了人员角色权限划分106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子系统认领和新增本部门现有执法人员,完善执法人员信息34人;督促各单位存量数据录入工作,我局现有监管事项主项50项,已录入的行政检查行为78条,已覆盖的主项数29项,行为覆盖率58%,执法人员完善率100%。五是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关于梳理上报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政务服务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其中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有三项,长期休眠事项2项。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深入。存在重学习,轻实践。学习的很认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怕麻烦,不愿按规定程序执行或简化程序,使一些工作在执行中存在公开不及时、衔接不到位,工作拖沓现象。在工作中每个单位都形成了一些制度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现象。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各县(区)都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还存在人员不到位、到位人员老化、职责不明确、执法装备不全、人员法治素养不高、经费没保障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人员缺乏规矩意识、法治意识,执法随意性较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记录或记录不全,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结果没能及时进行公示。

三、建议

(一)逐步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是逐步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指导乡镇统筹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工作,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领导体制建设。由于涉农执法范围广、项目多,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员领导,在副队长的设置上放宽指数设置。

(二)完善财务、装备、人员保障。按照国办发〔2018〕118号和宁政办发〔2019〕5号中有关保障经费投入的有关要求,建立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执法时要出示执法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保证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2021年法治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强化依法行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到党领是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上来。要充分发挥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确保法治政府推进取得实效。

(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以上率下,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带头讲法治、守法纪,能够起到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继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善于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特别要牢记党纪严于国法的道理,不仅模范遵守法律,而且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完善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事关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和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与执法标准,落实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纪律和执法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运用行政指导、说服、建议、提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能。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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