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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23-00058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标  题: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局党委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点举措、工作任务。扎实落实《中卫市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把法治建设作为局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各科室、各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研究印发《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召开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各1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安排学法21次,局领导带头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大力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局党委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制定印发《中卫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内涵,强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的精神实质,推动干部提高法治素养,在工作中自觉把法治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组织局系统干部参加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上答题活动,以答促学,以学促用。

(三)认真开展“法律进农村”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印发《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关于做好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卫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民法典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在“3·15”消费者日、“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技术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中,深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共悬挂条幅30条,发放宣传材料10000多份。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市新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701户。

(四)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中卫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要求,邀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宁夏老科协等有关单位对压砂地退出和生态修复工作进行论证,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征求中卫市法律顾问室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压砂地退出和生态修复的实施方案》。同时,我局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编制《中卫市压砂地退出和生态修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充分评估。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招投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事项,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4名干部经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全局共有44名同志取得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评查”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水平。在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比武中,我市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内部双随机抽查10次,抽取全市3个县(区)53家市场经营主体,及时通过“三项制度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检查结果。

(六)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建设等政务信息。全年公开行政发文105篇、政策解读3件、工作信息6条、公示公告17条,公开征求《中卫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加强跟踪督办,承办的7件人大代表建议、20件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做好机构职能和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局机关及7个局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主要职责、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1年部门决算报告等。依法办结依申请公开3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安排专人负责“12345民生热线”投诉咨询处置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合理诉求。回复网上投诉咨询6件,办结率达100%。

(七)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制定《中卫市农业农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科室与完成时限。认真落实“零材料”办理和“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事项试行“零材料”办理,采取线上申报,现场只需补填检疫申报单。不断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事项,在审批办理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畜禽定点屠宰证和屠宰标志牌遗失补办事项将“线下提供《畜禽定点屠宰证变更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三种材料”变更为“线下或在线填报备案表,线下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补办遗失的畜禽定点屠宰证和屠宰标志牌”,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效率。在全系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自查自纠,对66件行政发文进行逐一排查,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八)全面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残留、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春季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等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农药、兽药、化肥经销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肉品经销点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检打联动,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威慑违法犯罪。2022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42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2850家,办理违法案件39件,罚款43万元。发放农兽药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宣传册、明白纸等20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6条。完成“瘦肉精”检测12615份、“非洲猪瘟”检测2247批次,全部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样品1226个,合格率98.2%。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成医疗废物暂存间146个,在乡镇建设畜禽养殖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站(点)41个,与第三方专业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养殖场达75家,实现畜禽养殖医疗废物规范处理全覆盖。建成中卫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对来电、来访群众认真接待,指定专人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全年受理群众来电5件,办结5件,满意度达100%。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仍需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能力水平还需加强,有些急办工作存在公开不及时、程序不到位现象。二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要求理解不到位,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有差距,执法过程中有时存在记录不完整,书写不规范、不标准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和创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科室、中心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农产品抽检、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行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多渠道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以严格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决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常态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依法、规范、科学出台行政制度文件,动态及时清理与农业农村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制度,构建完善科学完备的“三农”政策体系,为农业农村法治化提供制度支撑。

(三)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农业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县级执法队伍互评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继续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卫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学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科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组织开展好“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强化“以案释法”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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