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能
按照市委编办核定职责,中心目前有以下10项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等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督导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四)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做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考察、评审、批复、检查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负责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考察、评审、批复、检查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督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督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情况;
(七)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做好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督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考评;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调度、任务和进度统计汇总、档案资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田建设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组织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252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楼
三、办公电话
0955-7067880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