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十四:中卫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23年中卫市残膜回收5453.75吨,回收率93.3%,但督察组在督察时发现沙坡头区兴仁镇、香山乡、海原县史店乡、贾塘乡田间地头、沟渠边坡等地随处可见农用残膜丢弃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在全市重点产业生产地区指导新建农膜回收点6处,各县(区)布局建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3个,加大残膜回收利用,做到应收尽收。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的组织领导,指导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回收利用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确保农用残膜回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县(区)、乡镇、村组及回收网点回收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回收台账,坚持覆膜量与残膜回收量相挂钩,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在全市重点产业生产地区指导新建农膜回收点6处,做到应收尽收。
(三)紧盯农用残膜回收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实地监测及地膜残留测定工作,每个县(区)各布设至少1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群众积极捡拾田间残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制定印发了《2024年中卫市农业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回收利用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2024年全市投入农用残膜回收资金875.109万元,其中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476万元(沙坡头区157万元、中宁县134万元、海原县185万元),市本级投入资金30万元,县区配套资金369.109万元。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积极组织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回收加工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等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残膜回收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在全市硒砂瓜、马铃薯等重点产业生产地区新建残膜回收站点6处,巩固建设投产农用残膜加工企业3家,回收残膜5283.56吨,回收率达到89%以上。
三是加大巡查检查,做好农用残膜监测工作,完成了6个残膜残留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组织人员对残膜捡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利用各乡(镇)集市、广场等进行残膜回收利用宣传,发放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2.9万余份,悬挂横幅96条,及时组织群众进行残膜捡拾。同时,围绕高强度地膜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等关键环节,积极向上争取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项目资金2100万元,夯实了地膜科学使用工作基础。
四、验收情况
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4月11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955-7065893
联系地址:中卫市农业农村局怀远南路252号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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