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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19-00089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标  题:
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海原县代表团代表: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目前全县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专业合作社110家、致富带头人315人,但是对照我县贫困人口数量,新型经营主体数量还比较少,特别是“产、加、销”一体化的新型经营主体缺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能力还不强。农业高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够,缺少专业技术骨干引领示范带动,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农业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中年龄50岁以上占42.1%,科学技术助力脱贫攻坚的的能力不足,建议中卫市给予我县“有土”产业一定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原县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415家,今年上半年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6%、33.8%和20.7%,其中龙头企业12家(自治区级和市级各6家),超过半数的龙头企业处于半停产和季节性生产中,且效益不佳;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300多家,致富带头人315人。受自然条件限制,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小、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档次低、效益差,造成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农业经营主体效益差,吸引高端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弱,农业服务机构受编制限制影响,不能招录年轻的技术人员,造成科学技术脱贫攻坚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除自然禀赋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外,缺资金是最大诱因。

2019年5月17日,为支持海原县扶贫产业发展,争取脱贫摘帽,中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中卫市财政预算扶贫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根据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规定程序拨付2000万元支持海原县脱贫摘帽,拨付1000万元支持海兴开发区,拨付各县(区)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资金1210万元。2019年5月29日,市扶贫办将2000万元扶贫资金、1000万元经济建设和脱贫攻资金,通过网上分别直拨海原县扶贫办账户和海兴开发区账户。

该2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原县壮大、提高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等“有土”产业的综合能力,抱团与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组建“产、加、销、服”一体化的“有土”产业联合体,健全产业联合体内各链条间的分工协作、利益共享,以期达到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让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分享更多的增值收益,实现脱贫摘帽。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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