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乡村振兴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7/2023-00233
文  号:
卫农发〔2023〕8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农发〔2023〕86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卫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2023年宁夏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宁农(科)发〔2023〕2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全面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紧盯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坚持“导向需求、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和促就业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引进培育与就地培养并重,培训与教育并举,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培训,推进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大豆玉米提单产、机械化生产、农村电商、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等,培育各类高素质农民6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50人,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培育200人,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100人;在全市443个行政村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0个。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60%。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

1、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按照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发展需求,遴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种植大户中具有一定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者,重点围绕综合素养、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信息化手段应用等课程,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海原县要开展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围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培育100名产业发展带头人。各县(区)要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枸杞、奶牛、肉牛、滩羊、冷凉蔬菜、酿酒葡萄等特色产业生产管理培训,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培训等,同时因地制宜开展退役军人、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创业创新、发展产业能力等提升培训。(实施单位:中卫市农业农村局、中宁县农业农村局、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壮大村集体经济专业人才。对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等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题培训,重点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思路,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集体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案例分析、外出观摩、网络培训等方式,帮助其拓宽发展思路、找准发展方向,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切实补足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匮乏的短板。(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农村创业创新者。遴选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对最新创业创新政策、专业知识和典型经验全面介绍,重点培养创业人员创业理念、创业技能和创新意识,努力培育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培育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

1、专业生产型。围绕“两稳两扩两提”的总要求,优先保障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的培育需求。开展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沙坡头区围绕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开展玉米绿色高产技术模式应用和技术技能培训,海原县围绕打造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中宁县根据玉米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实施单位: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中宁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技能服务型。中宁县、海原县聚焦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围绕玉米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种植、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主要机械化技术,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强化田间地头实践,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实施单位:中宁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培训

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全市443个行政村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每村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现场培训等工作,全市举办100个班,每个班不少于30人,其中:沙坡头区30个班,中宁县35个班,海原县35个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实施单位: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中宁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标准

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64学时),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人均补助标准区内3800元,跨省5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年度线下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56学时),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人均补助标准2800元;农民素质素养培训标准1050元/班。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包括:课堂教学、实训实操、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培训环节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宣传费、教材编印费、保险费、现场指导教学费、实训耗材、班级管理、防疫等相关费用,以及线上培训服务、视频课程制作、摸底调研、培训对象及实训基地遴选、后续跟踪服务、延伸服务、信息化手段、典型宣传和推介、绩效考核等环节的费用支出。培育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培训学员。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和两县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培训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培训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培训、督促检查、资料整理、总结上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科学遴选培训对象。各培育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统筹谋划,扎实做好培训需求摸底调研工作。遴选参训意愿强烈的农民,要围绕生产技术技能提高、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两条培育主线,立足主要粮油作物,联合种植管理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遴选培训对象,切实掌握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经营者需求,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沟通,优先遴选参训意愿强烈的农民,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要规范培育机构选用,各级培育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育任务要求,选用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村实用人才基地,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历年承担过中卫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且不得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要吸纳多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优化课程设计,合理使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培育形式,选好师资、用好基地、配好教材,综合运用互动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

(三)强化信息手段应用。继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设便捷易学线上课程。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将“云上智农”APP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应用纳入培训课程,实现所有的培训班、学员、师资及课程安排全部上网,建立学员学习电子档案(包括学习账号、内容、时间、结果,信息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育对象申报表等信息),并组织学员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扫码下载“云上智农”APP平台,对教师、教材、培训效果和组织管理等进行在线测评,在线评价学员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四)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县(区)开展培训,各县(区)培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认真审核培训机构培育对象、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教材选用、实训路线、跟踪服务计划等,派专人跟班培训,成立督查小组,开展培训督查,做好督导记录,培训任务完成后,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对理论教学结果开展结果性考核,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进行实践技能考评。各项评价、考核、考评均达到合格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及时总结培训情况并组织验收。要对培育学员实行班级管理,每期培训班必须配备2人以上的班级管理人员全程跟班,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选举班委成员,配合授课教师对教学活动进行管理,并做好开班、培训、评价、结业等各环节的安排部署。培训班要建立七项制度:需求调研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安排局主管领导上好第一堂课;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两签到;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日常督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不定期开展督查,组织学员满意度评价调查;后续跟踪服务管理制度,按照“一对多”、“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形式及时开展后续跟踪服;考核验收制度,负责项目考核。

(五)强化档案管理与服务跟踪。要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应归尽归”、“一班一案”的建档要求,按班次建立规范完整的培训纸质档案(包括文件、培训计划、教学方案、教材、师资信息、学员台账、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考核评价资料、跟踪服务记录、财务档案、影像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要将培育学员身份由“农民”转变为“高素质农民”作为终极目标,依托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或农技推广体系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资源组建跟踪服务团队,制定后续跟踪服务技术指导方案,结合农时季节和生产环节,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技术指导服务;也可利用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跟踪服务支持平台,提供远程学习、信息推送、沟通交流等服务。探索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技术知识更新、指导和服务,增强培育学员发展能力。

(六)强化组织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有步骤、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训政策,提高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挖掘和宣传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学员微信群、培训公众号,利用抖音、直播、快手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

(七)强化绩效考核。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培训结束,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重点检查各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训情况,电话抽查学员的满意度及培训效果等,验收合格后对达标的培训班出具验收证明,及时总结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及培训经验和成效,兑付培训资金,于培训方案下达15日内上报实施方案,2023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和培训资料至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