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蒋玉华等4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11号)的相关规定,蒋玉华等4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累计缴费满15年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病残津贴待遇条件,同意办理领取病残津贴手续,病残津贴从2020年1月起计发。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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