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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0-00021
文  号:
卫社保发〔2020〕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27日
标  题:
关于李月红等87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关于李月红等87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卫社保发〔2020〕5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0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沙坡头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李月红等87人已缴费满15年且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经市社保中心会议研究,同意李月红等87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从2020年2月起计发。


附件中卫市2020年1月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名单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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