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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0-0006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各经办大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以及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及办事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疫情防控和人社服务两不误,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企业)办事需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范(试行)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在中卫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把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作为第一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抓实抓细。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为群众(企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务。

二、防控目标

突出抓好“防、控”工作,不留漏洞,不出现盲区、盲点,有效控制传染源,坚决切断传播渠道,避免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病例,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

三、适用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系统各单位、科室及各经办服务大厅(包括社保、就创、劳动监察经办服务大厅)。

四、突发情况防控处理措施

(一)可疑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开展有关进入人社服务场所人员的表象监测(测量体温、间询等)、发现和报告工作。

1.可疑病例发现。各单位、科室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提高对工作人员、来访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办事群众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台账。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是否省外、境外返卫人员,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及时记录。

2.可疑病例报告。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隔离(临时隔离室设在经办大厅一楼入口处),并及时向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中卫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7060016。

(二)感染预防控制。各单位、科室疫情防控期间,要重视消毒、防护工作,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1.加强环境管理。依据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公共服务场所管理规范,安排专人对所有办公公共区域、经办大厅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办公室内卫生及消毒工作由各办公室自行清洁、消毒,确保所有工作场所消毒无死角,垃圾不推挤,按规定适时通风。

2.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如口罩、手套、测温枪、消毒剂等),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合理使用防疫资源,设置防疫期间废弃物回收点,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3.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工作,进入工作场所前按卫生防疫规定进行体温监测。

4.加强来访群众疫情检测。对来访群众,应当即时进行体温检测、询间登记,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确保零感染。

5.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指导办事群众做好疫情防护,不戴口罩者一律不准进入。

6.强化宣传教育。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要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动漫、移动音箱播放温馨提示、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专项培训,及时向工作人员、办事群众传递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规程

(一)办公场所防控

1.严把出入口关。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办公场所只设置经办大厅西门一个入口和东边消防通道一个出口,其余出(入)通道全部关闭,做到进出分离。具体流程: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群众需在西边门口登记、测体温,经工作人员核查身份等相关信息后无异常的可发放“办事指示牌”,群众凭“办事指示牌”进入办公区域,然后由专人引导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出现排队等候情况的,劝告办事人员在隔离带外等候,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业务办理完毕的引导其按照规定路线离开办公区域,确保“不走回头路”、不逗留。

2.清洁环境。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各楼层洗手间配备足够洗手液,保证供、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安排专人对经办大厅、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三次清洁、消毒,包括地面、墙面、台面等,加大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的清洗和消毒频率。

3.控制流量。以保基本运转的原则合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办事人员情况适时采取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密度和人流量,一、二楼经办大厅办事人员确保不超过10人,劳动监察经办大厅不超过5人,其他科室办事人员不超过2人。统筹安排引导企业、群众适度错时办理业务,大力推广预约办理、电话办理、网上办理、延后办理等服务方式。

4.强化管理。加强大厅秩序巡查,及时引导、疏散人群,杜绝事项办结人员及无事可办人员在大厅逗留。发现发热等异常人员应立即隔离,并引导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建立分区管理制度。经办大厅门口设置排队区域,安排专人引导来访办事人员按秩序排队等候,相互之间必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经办大厅设置隔离带,每个窗口同一时间只允许一名办事人员办理业务,其他人员在隔离带外等候;设置安检区,安排专人做好体温测量后人员分流工作;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对体温异常者引导其及时隔离检测间询。

(二)人员防控

6.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C,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体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办公时要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标准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7.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并到卫生间洗手,工作期间全程戴口罩、手套。若体温超过37.2°C,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8.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区接受体温检测及问询并如实登记防疫信息,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登记或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允许其进入经办大厅。来自或途径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的来卫、返卫人员,须提供隔离14天后无异常情况的证明方可进入经办大厅。

9.外访人员。禁止任何人接待私人访客,外来访客未经预约一律不准进入办公楼;尽量减少因公、因私拜访,确有需要的应预约并办理入口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三)业务办理

10.积极推行“四办”。倡导“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预约办”。推行政务服务一般事项“网上办”(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手机APP等办理的业务,可以通过网上不见面办理);简单事项“自助办”(企业和办事群众在经办大厅自助服务终端自行办理业务);特殊事项“预约办”(企业和办事群众拨打窗口电话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大厅办理业务);紧急事项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代办服务)。

11.优化设置窗口。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及企业办事需求,对办事窗口数量实时调整,设置“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在不影响企业、群众办事的情况下可实行AB岗,适当减少上岗人数。

12.公开公示。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借助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对服务大厅高频事项、常办事项、网办事项等办事流程进行公开公示。提升线上咨询、电话咨询的力量开公示咨询、预约网办、代办等服务电话,确保群众的办件全覆盖,问题全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拓宽服务渠道,以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预约办、代办为主,现场办为辅,优化服务流程环节,合理统筹接待办事人员,减少办事群众外出、流动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提高疫情防护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不间断对大厅进行巡查,监督做好进入经办大厅的人员体温检测、问询及防疫信息登记,确保体温量准确、信息登记全面人员分流有序。督促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办理业务,确保进入大厅的办事群众不扎堆、不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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