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中卫市应理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中卫市应理职业教育中心:
你学校《关于申请注销中卫市应理职业教育中心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中卫市应理职业教育中心”及其办学许可证。
你校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回《办学许可证》,持本批复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财务清算和善后工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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