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卫人社发〔2020〕28号市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沙坡头区组织部、中宁县、海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39号 )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全区2020年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控制指标2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6名、高技能人才2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须控制推荐人数,原则上各县(区)推荐2-3名,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荐1名。
二、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按照选拔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公示,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到所属行业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各县(区)推荐人选经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除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人员的申报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推选,中卫工业园区企业由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推选,云计算大数据及军民融合行业企业由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组织推选。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征求同级纪委监委、审计、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严把质量。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精准扶贫”等重大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要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县以下基层代表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向。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卫英才”奖获得者、已入选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中卫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自治区级塞上名师、名医、农业专家、文化名家、技能大师和市级名校(园)长、名师、名医、名匠、农业专家、文化名家等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参与本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术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按时报送。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企业要尽快部署,抓紧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务必于3月12日前上报,无申报推荐人选的部门(单位)也要正式函复有关情况。各县(区)推荐报告及人选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16日前上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综合报告(函)一份。县(区)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审核公示、征求意见等情况,综合报告须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印章。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人选基本情况、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公示、征求意见等情况,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申报表格:《2020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2020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一式1份,A4纸单面打印)和《专家情况登记表》(在《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系统》中自动生成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文档。
3.有关佐证材料:与登记表内容相对应的身份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复印件。 主要著作、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佐证材料1套(复印件),以图书样式装订。所提供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
个人申报系统请在东方智辰/人社部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系统(http://rsb.appms.cn/),填写个人《专家情况登记表》,并生成“.RPU”格式电子文件;《专家情况登记表》样表和其他表格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nx.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邵屹婷
联系电话:7063946 7063903(传真)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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