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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0-00108
文  号:
卫人社发〔2020〕5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标  题: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卫人社发〔2020〕56号

沙坡头区委组织部,中宁、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9号),现就开展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对象

(一)选拔名额。全市20名。其中,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30%,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70%。

(二)选拔对象。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青年人才。侧重选拔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产业中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创新型人才和掌握现代经营理念、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经营型人才;在非公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应用、工艺革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及青年托举人才培养工程未满3年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突出高端引领,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着眼于全区人才梯队建设,着眼于争取和承接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申报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选年龄在45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二)专业条件

1.申报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提出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引领基础理论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支撑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六项以上;

(4)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主持完成自治区教改任务,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5)长期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比较突出,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同行公认;

(6)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等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得到同行公认;

(7)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熟悉资本运作,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8)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破格条件

1.定向培养。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文学艺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和二等奖排名第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8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经自愿申报(单位初审后连同佐证材料直接报自治区人社厅)、组织考察无异议后,直接纳入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进行培养。

2.优先申报。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文学艺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以后和二等奖排名第一以后人员,不受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选拔、优先培养。

三、选拔程序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人才推荐选拔渠道,选拔采取自下而上、多头并推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推荐。通过用人单位推荐、行业协(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1.用人单位推荐。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制订并公布推荐选拔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推荐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人选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报送。其中:隶属县(区)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除中央驻宁单位和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国资委的企业),报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企事业单位报送沙坡头区委组织部;隶属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

2.行业协会推荐。各类行业协(学)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服务人才的作用,广泛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学)会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填写行业协(学)会推荐意见并盖章,从事专业属于社会科学的报送市社科联,属于自然科学的报送市科协。

3.同行专家推荐。获得“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奖”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名专家原则上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同行专家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申报方式。2020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通过线上线下并行申报,申报人员线上线下填写信息须保持一致,审核人员在经过相关推荐程序和单位(协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审核确认,线上线下审核结果须保持一致。

(1)线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实名注册并进入“人才工程评选—青年拔尖人才”栏目,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信息,拍照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同行专家推荐渠道申报人员须上传由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表;各申报单位管理员须以个人名义注册并向网站管理员申请审核权限,在线上传单位审核盖章的《业绩成果一览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部门(协会)须向系统管理员申请审核权限,在线上传审核盖章的《基本情况信息表》。

(2)线下申报:填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专家推荐表》各一式1份。各地各部门(协会)可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 hrss.nx.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二)初审初评。县(区)、市直部门、协会对所属企事业、所属行业协(学)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县(区)、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将符合条件人员按专业分类汇总,按归口领域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核确定的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签署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推荐自治区的考察建议人选。

(三)组织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入选的建议名单按照人才来源,分别反馈至县(区)、部门,由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分别对建议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综合考察人选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廉洁自律以及业内认可度等情况,将考察报告、考察结果等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审定上报。对建议名单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是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结合全市人才盘点工作,深入了解掌握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为自治区及我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储备充足的人选。

(二)突出重点、严把关口。各县(区)、各部门(协会)各同行专家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注重向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科研和产业一线、艰苦边远地区、非公企业和特殊人才倾斜,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协会)、推荐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协会)和推荐专家对被推荐人业绩和品德负审核把关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所有人才选拔工程项目;对弄虚作假的推荐专家将记入诚信档案,取消相关荣誉资格;对把关不严格的推荐单位(协会)五年内停止人才项目工程、资金申报,在人才工作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时视情节给予单位扣分,对行业协(学)会同时通报注册登记部门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推荐单位(协会)、推荐专家、申报人员将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协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规推荐、按程序选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选拔过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四)材料齐全、按时上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人选书面报告。县(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书面报告,除具体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名单、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名单)外,还需附专家评审推荐排序表、研究人选会议纪要等材料。

2.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有行业协(学)会推荐的须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理由,经协(学)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选择同行专家实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推荐专家在《专家推荐表》上亲笔签名确认。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3.报送时间。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协会)务必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告、申报表格、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8号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邵屹婷  

联系电话:7063946  7063903(传真)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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