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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043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2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部分工种的批复

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部分工种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26号

中卫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20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各校报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工种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各校申请取消的工种(具体见附件)。

各校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发新办学许可证,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取消工种涉及的财务善后工作。


附件:中卫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工种列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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