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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122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3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中宁县宁鲁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增加工种、变更名称等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宁县宁鲁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增加工种、变更名称等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34号

中宁县宁鲁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校报来《关于增加培训职业工种、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申请报告》《关于中宁县宁鲁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学校增加中式面点师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四级、三级培训。

2.同意你校将培训工种电工、焊工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四级提升为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四级、三级;将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五级提升为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四级、三级。

3.同意你校名称由中宁县宁鲁中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为中宁县宁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同意你校地址由原中宁县宁鲁中学变更为中宁县新堡镇。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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