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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233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7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地址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地址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71号

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地址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地址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18号”变更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南苑东路627号”。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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