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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272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7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关于中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73号

中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你校报来关于《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关于增加培训职业工种、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校名称由“中宁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变更为“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2、增加保育员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培训工种。

3、将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初、中级)技能等级提升为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初、中、高级)。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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