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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274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8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81号

中卫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中卫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升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及变更法人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校原负责人杨正权变更为赵炳东。

2、将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钳工(初、中级)技能等级提升为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钳工(初、中、高级)。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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