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中卫市兴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84号中卫市兴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中卫市兴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和监管指南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95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中卫市兴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五(初)级、四(中)级非全日制职业培训。法人:王槐,学校负责人(校长):胡晓娜;学校性质: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博建材城5号楼三楼。
你单位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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