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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294
文  号:
卫人社函字〔2021〕9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云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云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函字〔2021〕93号

中卫市云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层次的申请》《关于中卫市云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负责人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1.变更负责人:同意你校负责人由刘慧明变更为王良艳。

2.增加工种:同意你校增加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初)、四(中)级培训资质。

3.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同意你校育婴员、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初)级培训资质提升为国家职业资格五(初)级、四(中)级培训资质。

你校要严格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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