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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2-00163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2〕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同意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中卫市技工学校)备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关于同意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中卫市技工学校)备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2〕16号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中卫市技工学校):

你校报来的《公办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办院校等事业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03号)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校按照备案内容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批复如下:

注销“中卫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原编号为364050040000178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收回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同意授权你校以“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中卫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发师、育婴员、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员、健康照护师;有机合成工、汽车维修工、钳工、桥式吊车司机、叉车司机、美容师、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茶艺师、直播销售员、仪器仪表维修工、计算机维修工、土石方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烩小吃制作、羊肉臊子面制作、羊杂制作、油香制作(专项职业能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

你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备案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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