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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2-00329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2〕4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伟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伟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2〕40号

中卫市伟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卫市伟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变更地址:由“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美利东方明珠10#;变更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美利东方明珠10#;十里水街341#利达装饰院西侧;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红科技园厂房”;

二、同意你校提升工种等级:由“电工、焊工、茶艺师、营销员、推销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初)级、四(中)级提升为五(初)级、四(中)级、三(高)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8月0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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