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东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2〕42号中卫市东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事项清单落实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地址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世纪花园会所12号楼3号”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鼓楼南街银基3号楼101、202”。
请严格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规范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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