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明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3〕23号中卫市明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工种承诺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加工种: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五(初)级、四(中)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中)级、三(高)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非全日制职业培训。
二、同意你校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层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中)级提升为四(中)、三(高)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非全日制职业培训。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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