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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3-00507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3〕3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米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米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3〕35号

中卫市米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地址承诺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同意你校变更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B”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江元隆府东门口2号商业楼105205

你校要按照承诺切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作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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