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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5-00062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5〕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自动延续的通知

关于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自动延续的通知

卫人社许字〔2025〕4号

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你校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办学许可自动延续,为你校换发新证。

你校要继续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作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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