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职扩招政策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助学政策
(一)扩招对象。
●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18〕21号)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2018〕21号)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已经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的考生;
● 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 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0月份。各高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灵活安排考生报名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本年度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下一年度春季入学。
报名地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报名方法: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http://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者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但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补报名的宣传和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宣传动员,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在6月20日前组织完成第一次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并将体检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10月底前完成10月份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
(三)考试形式
●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由区内各高职院校按照单独(自主)招生办法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由区内各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区内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 符合教育部(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须履行报名手续,经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资格、考核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须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自主确定具体考试(测试)要求和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参加考试(测试)和录取。10月份补报名的考生考试(测试)和录取工作须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教学安排
坚持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灵活多元的教育教学模式。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扩招人员实际,建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行、可选择并可相互转换的灵活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鼓励高校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各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模式、具体学制、教学课时、毕业学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授课形式、考核方式、资源配备和毕业条件等内容。课程体系应包括专业核心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等。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考核(考试、考察等)内容应侧重扩招学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鼓励扩招学员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依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宁夏分中心,建立高职扩招人群个人学习帐号和学习成果积累资源库。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职扩招人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五)学籍管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扩招人员特点,各高校有针对性地制定扩招学员管理办法,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扩招学员教育管理各项工作。扩招学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手续,保留学籍可延长至8年。按照教学和毕业标准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及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在校生资助政策
● 高校免学费政策。我区高校对招收的本区生源的农林师范类专业高职学生及其他专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实施减免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 高校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生每年给予3300元国家助学金。
● 高校励志奖学金政策。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给予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 高校奖学金政策。在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给予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以上这些政策既照顾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奖励优秀的学生,学的越好,资助力度越大。
●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被录取到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报名联系方式:
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 0955-7028290
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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