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1〕185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3号)精神,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现就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2年全区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6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5.3万人次(企业职工2.5万人次、就业重点群体2万人次、帮扶家庭劳动力0.8万人次);创业(网络创业)培训0.7万人次。各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若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另有要求的,执行新的目标任务。
二、培训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适当放宽培训补贴年龄限制,可纳入培训范围。
三、培训类型
(一)企业职工培训。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各类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对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对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委托机构;对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等)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2.高技能人才培训。着眼我区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等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培训后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原则,主要开展高级工以下职业(工种)培训。支持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或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培训券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1.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对培训工种单一、培训技术要求高、培训人员较少且分散、不宜集中组织或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由培训者个人自选职业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费用按标准直补个人。
2.“两后生”培训。主要培训城乡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依托全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能评价
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评价的,给予技能评价机构相应评价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培训补贴。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
1.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补贴;列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的,按附件3标准给予补贴;未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
2.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3.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4.“两后生”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5.直补个人培训。我区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二)生活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三)技能评价补贴。技能评价须尊重劳动者意愿。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300元、350元、400元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
(四)经费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兑付流程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享受补贴的企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个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技能评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业重点群体申请补贴。就业重点群体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书》、社会保障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直补个人申请补贴。自选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企业申请补贴。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参培期间的电子考勤记录、授课视频等。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培训机构代为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或企业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或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两后生”培训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还需提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以上申 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和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实施。针对就业重点群体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县(区)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都要围绕提高就业率、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来开展。
(二)完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不受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限制,均可参加相关政府补贴性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培训不超过2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鼓励劳动者自主参加培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规范过程管理。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信息按要求统一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原则上各职业工种培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40个学时(特殊职业工种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
(四)提高服务水平。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便利政策申办对象享受政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城市低保和残疾人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协查,不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力争做到能办即办,对一时办不了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兑付一次培训补贴资金。
(五)强化资金监管。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畅通投诉举报和监管渠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经办力量确有不足的市县,可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承担培训过程监管等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各地级市要尽快制定方案,分解培训任务,并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2022年度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表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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