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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451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王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治理儿童艺术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2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我局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因此,我局对儿童艺术培训机构没有管理权限和执法权限,无法针对儿童艺术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但是我局针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了一次排查,重点排查我市沙坡头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开展以儿童为对象的艺术培训、文化教育培训活动或者实施艺术、体育、科技、国学、研学等培训活动,并对开展过这类培训活动的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看是否依法取得培训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的现象。

经过排查,我市沙坡头区共有23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中有一家学校(中卫市明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21年5月开办了教育培训学校(中卫市沙坡头区明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了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开展业务。目前主要形式是中小学生家庭作业辅导班,已招收12名小学生、5名初一学生,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下午辅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不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经常性督查这些学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组织儿童艺术培训、文化教育培训活动或者实施艺术、体育、科技、国学、研学等培训活动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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