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0/2021-00455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吴少华、周建强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

全市人社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48家,其中市本级28家,中宁县11家,海原县9家。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下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权限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和监管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对这48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监管:

一、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规范全市职业培训学校标准化建设管理

利用2021年第一季度3个月时间认真开展2020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督促各培训学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要求提升条件办学,不断提高师资水平,改善硬件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化实训场所,完善培训制度、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我局在年检中采取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自查、整改与承诺相结合、年检小组现场抽查标准化设置承诺情况、组织培训学校互相参观学习、及时总结反馈年检发现的问题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对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结合实际,以工种定年检结论,通过为期3个月的检查整改,我市审批管理的48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20家学校因标准化不达标而自愿申请取消工种共64个,8家学校重新购买或者租赁办学场地,以改善办学条件,最终36家学校年检评定为合格,12家学校为基本合格。有力推动了我市培训机构的标准化管理。

二、创新督查方法,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一是及时对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加强事后监管,实现办理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邀请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逐一对照自治区下发的工种规范化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软硬件指标进行复核。二是随机对培训工作进行督查,保证培训质量。在各培训机构开办培训班前,严格审核培训教材、教学师资、培训设施、实训场地,符合条件者方可开班。培训期间,按照“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理由”的三不原则对培训学校进行督查,重点监督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勤、教师教学质量等。在培训结束后,对各培训机构结业考试采取“交叉式”监考制度,即考试前从本地其他培训机构抽取工作人员进行监考、阅卷,登分,并由市人社局、就创中心复核无异议后填写成绩,经考核小组确认后交就创中心备案,以严密公正的监督程序保证考核结果公正,同时又使各培训机构间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三是加强绩效考评,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机制和培训档案资料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一校一班一档”的原则将培训机构在培训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开班结业督查、巡查考核记录、学员调查问卷、培训质量、培训效果、日常活动组织等)分别装档,作为培训结束后确定绩效考评等级的依据。每年进行市本级优秀培训机构评选表彰,评选结果纳入下年度定点机构遴选、培训指标分配重要参考因素。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培训学员投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管,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